
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准则规定的两种情形的具体应用。
先说简单的情形,用于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收到稳岗补贴之前已经发生了与稳岗相关的费用,例如已经采取的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这种情况下,收到补贴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费用即可。
举个例子,财会部落公司在2020年发生了职工转岗培训50000元,2021年收到了2020年度的稳岗补贴3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30,000
或者: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或者直接借方红字)
再来看看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况,收到补贴的时候,相关成本费用还没发生。
同样举个例子,财会部落公司在2021年6月收到了当年度的稳岗补贴50000元,2021年7月发生的稳岗培训支出3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递延收益 50,000
支用补贴时 :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未使用完的部分确认收入:
借:递延收益 2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20,000
说实话,第二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因此大多数情况,收到的时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即可。
“其他收益”是企业会计准则中才有的科目,如果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就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稳岗补贴涉税处理
1、增值税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