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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怎么做账?

发布时间:2023-3-28 来源:博胜教育

目前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总额法",也可以采用"净额法"。总额法的意思,不管发生了多少成本费用,把收到的补贴全额确认为收入;反之,"净额法"就是直接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有多余的就确认为收入。

财会君还是建议采用"总额法",收支两条线,核算起来更加清晰明了。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会对计算企业部分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例如"总收入"指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核算,一旦选择其中一种,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准则规定的两种情形的具体应用。


先说简单的情形,用于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收到稳岗补贴之前已经发生了与稳岗相关的费用,例如已经采取的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这种情况下,收到补贴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费用即可。


举个例子,财会部落公司在2020年发生了职工转岗培训50000元,2021年收到了2020年度的稳岗补贴3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30,000

或者: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或者直接借方红字)


再来看看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况,收到补贴的时候,相关成本费用还没发生。


同样举个例子,财会部落公司在2021年6月收到了当年度的稳岗补贴50000元,2021年7月发生的稳岗培训支出3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递延收益   50,000


支用补贴时 :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未使用完的部分确认收入:

借:递延收益       2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20,000


说实话,第二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因此大多数情况,收到的时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即可。


“其他收益”是企业会计准则中才有的科目,如果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就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稳岗补贴涉税处理


1、增值税方面


根据总局2019年45号公告,如果取得的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就需要交增值税,这个规定意思是认为这种补贴通常是业务收入的一部分。



那么,稳岗补贴明显不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补贴收入,收到这个补贴更加不是因为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这个是用来补贴企业稳岗支出。

既然稳岗补贴不征增值税,那么是不是可以不用开发票?

理论上是不用开发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也不会索要发票。但是这个是可以开发票的,开的是不征税发票。开票的时候,在开票软件里面直接选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明细项:“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税率”栏选择“不征税”。注意,开不了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