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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3-7-12 来源:博胜教育

重要考点】

纳税人: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2.同时满足(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承包人为纳税人。

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
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1231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4.
实行
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

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
实行登记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4.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