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发布时间:2023-7-25 来源:博胜教育

【考点大数据】近4年本考点考试分值占本章总分值比重14.32%,分值分布较多的是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重要考点回放】

种类

1.单位结算账户
1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账户纳入单位结算账户管理。
2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2.
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开立

1.地点: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
2.
核准类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3.
备案类
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后
5日内报备(变更和撤销2个工作日报备)。 

开立

4新增:试点取消开户许可证,试点地区(泰州市和台州市)注册的企业在试点地区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面签)。
5.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户转基本户和借款转存的一般户除外)。
【提示】正式开立日:核准类人行核准日期;非核准类开户行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变更

1.相关事项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
涉及变更开户许可证事项的
交旧换新

撤销

1.提出撤销申请的情形: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
撤销必须
核对存款余额、交回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3.
存款人
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
4.
撤销基本户后需要重新开立的应在撤销其原账户后
10日内申请重开;
5.
先撤销一般、专用和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管理

1.实名制管理:不得出租、出借,不得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2.
账户变更事项的可由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3.
对账管理: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