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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23-8-23 来源:博胜教育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4.
按比例减征优惠总结

减征比例

内容

20%

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

30%

1.三次采油资源税;
2.
深水油气田;
3.
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

40%

油气田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

50%

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

【提示1】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提示2】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1.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2.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3.
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4.
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
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1.分期收款结算: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预收货款结算: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记忆小贴士】
同增值税

1.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缴纳。
2.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向收购地缴纳

1.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2.
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5日内预缴,于次月1日起
10日内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