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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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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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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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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注意:由个人缴纳,但不都计入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5.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6.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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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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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缴费:19%
2.个人缴费: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即记入个人账户)=本人月缴费工资×8%
【提示1】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月工资收入)。
【提示2】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统计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提示3】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
【提示4】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时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专项扣除的“三险一金”)。
【提示5】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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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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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2.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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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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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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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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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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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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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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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高危重):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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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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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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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人员,国家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提示】如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病残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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