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23-7-21 来源:博胜教育

重要考点】

缴纳

1.单位缴费: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一部分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2.
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个人缴费: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单位缴费的划入部分(一般为30%左右)
3.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养老保险)。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结算

1.享受待遇条件:“双定”,直接结算。
2.
结算标准:(1)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下的费用部分个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为10%,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自付);(2)起付标准(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3)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支付比例一般为90%。(4)参保人员在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3.
医疗费报销(本人负担金额的计算):四步法:
第一步:确定医疗报销起付标准(起付线):
第二步:确定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第三步:确定可以从统筹账户予以报销的金额:(第二步-第一步)×90%
第四步:本人负担:全部费用-第三步结果
【提示】本人负担金额构成:目录外部分、起付线以下部分、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自费部分、 目录内封顶线以上部分

不支付的医疗费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提示】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期

基本规定:(1)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2)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3)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计算方法:【记忆小贴士】1.工龄:10年以下砍1310年以上砍462.医疗期1年以下+3递增,1年以上+6递增;3.临界点医疗期就高。
  

待遇:(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给予其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中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