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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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 |
1.单位缴费: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一部分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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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
1.享受待遇条件:“双定”,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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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的医疗费 |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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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 |
基本规定:(1)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2)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3)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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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记忆小贴士】1.工龄:10年以下砍1见3,10年以上砍4见6;2.医疗期1年以下+3递增,1年以上+6递增;3.临界点医疗期就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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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给予其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中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