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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3-8-18 来源:博胜教育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提示1】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提示2】纳税人应当凭纳税人识别号实名办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下列情形:
①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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