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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发布时间:2023-8-18 来源:博胜教育

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入库);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日至630办理汇算清缴。
【提示】时间一样一块记: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日至630申报纳税。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提示】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3.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4.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提示1】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提示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提示3】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提示4】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5.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提示】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